轉知教育部來函(臺教資通字第1140065023號),加強宣導教職員工及學生個人資料保護觀念
- 應遵循最小化原則,僅蒐集執行業務所需之個人資料,並建立完善資料存取管理機制及處理流程,以確保個資安全。
- 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清楚告知當事人相關事項,包括:蒐集機關名稱、目的、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 象及方式,以及當事人可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並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才能蒐集。
-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避免侵害隱私。
- 當蒐集目的達成或使用期限到期時,應主動,或當事人要求,刪除或停止使用該資料。
- 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應必須主動或依當事人要求,停止並刪除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