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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書函(109年9月2日台書字第109090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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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致函全國各大專校院校長且副知教育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法院及刑事警察大隊:
【重申尊重暨保護智財權】籲請教師遵守數位教學資源使用規範,且持續督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做為上課及學習之用。
  1. 所有學生及教職員切勿因複製、散布、傳輸或下載未經授權之第三方內容,以致侵害他人著作權而觸法。教師除傳授專業學識予學生外,亦應導正學生行為,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
  2. 有關本會會員為服務教師而提供的教師資源光碟或教師資源網站之內容(包括簡報投影片檔、教師手冊、題庫、試題檔案、電腦單機出題系統、習題解答、圖/表/照片、動畫/ 影片、試算表模板/解答等等),僅供教師們備課或「課堂授課」時使用。期望教師們不可將未經取得授權之教師資源內容上傳於校內網路教學平台,或錄製於開放式課程內,供學生瀏覽、複製或下載使用。
  3. 有關學校教師為教學授課需要而有利用他人之全部或部分著作內容者, 或者是利用數個著作物之部分而集結成冊時,應參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頒佈之「教師著作權授課錦囊」做為因以上需要而重製之合理使用範圍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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