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師生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軟體,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師生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軟體,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3 年 7 月 30 日智著字第11360012000號函:
“師生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軟體,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著作權法規定,下載、安裝電腦軟體屬「重製」行為,而「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否則擅自下載、安裝盜版軟體,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須負擔民、刑 事責任;明知電腦安裝盜版軟體而予使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