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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2月14日智著字第11460002920號函辦理。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此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請教師加強學生宣導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以持續提升學生對著作權之正確認知。尊重智慧財產權,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請多加善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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